中文版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实验室简介
    • 实验室大事记
    • 组织架构
    • 实验室主任
    • 学术委员会
    • 实验室简介

      长效和靶向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1月获科技部批准开始建设,并于2014年9月通过科技部... 更多>>

    • 实验室主任

      李又欣博士,绿叶制药集团全球研发总裁。中国化学学会终身会员,国际纯化学与应用化... 更多>>

  • 人才队伍
    • 学术带头人
    • 人员构成
    • 学术带头人

      实验室注重培养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效管理队伍,采取多种优惠政... 更多>>

    • 人员构成

      实验室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更加注重培养”的... 更多>>

  • 研究方向
    • 长效制剂
    • 靶向制剂
    • 高端载体材料
    • 其 他
    • 长效制剂

      重点以突破注射用长效制剂(微球、植入体、纳米混悬剂)制备及产业化关键技术为目的,... 更多>>

    • 靶向制剂

      重点以突破脂质体制备及产业化关键技术为目的,瞄准国际靶向脂质体制备技术前沿和发... 更多>>

  • 科研成果
    • 承担重大课题
    • 发明专利
    • 学术论文
    • 科技奖励
    • 制定标准及其他
    • 承担重大课题

      自2010年以来,实验室共主持和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37项。其中“973计划”子课题2项,... 更多>>

    • 发明专利

      自2010年以来,实验室共获得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94项。 更多>>

  • 科研条件
    • 实验室仪器设备
    • 中试仪器设备
    • 实验室仪器设备

      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1800余台(套),拥有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光谱室、制剂评价室、质... 更多>>

    • 中试仪器设备

      中试车间拥有仪器设备20余台(套),拥有自主设计,合作制备的微球制备釜、全自动灌装机、... 更多>>

  • 实验室管理
    • 管理机制
    • 规章制度
    • 管理机制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和“开... 更多>>

    • 规章制度

      实验室拥有健全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支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如科研项目... 更多>>

  • 开放交流
    • 学术交流
    • 开放课题
    •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与合作 实验室聘请国外专家作为学术顾问,并建立起较为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 更多>>

    • 开放课题

      实验室通过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 更多>>

  • 联系我们
实验室动态
  • 实验室动态
友情链接
首页 · 实验室动态实验室动态

关于印发《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鲁科字〔2018〕2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是指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为核心并实质性参与,以新技术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团队培养为主要任务,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  建设“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旨在通过直接或柔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加速我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水平,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保障。

第四条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

第五条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并授予“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称号。

第六条   “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工作由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入选的“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  进站“千人计划”专家条件:

(一)研发方向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二)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鼓励专家与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1名专家最多可在两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兼职工作。

第八条  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能为“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

(四)申报单位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2名以上,原则上要有1名省外专家。已引进全职“千人计划”专家或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柔性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1名以上。

第三章 评审及认定

第九条  评审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

(二)受理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按属地向设区的市科技局提报,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经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报;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三)评审考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年度评审标准和方案,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名单。

(四)组织公示。省科技厅对初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研究审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按照有关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考核指标和资金使用等。

(七)发文公布。由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条  省财政对入选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每个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作站研发条件建设、产学研活动开展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一条  管理期内,依托单位(即入选“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单位)应给予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团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且在入选一年内到位50%以上,管理期满前全部到位。对“千人计划”专家在科研条件建设、科研助理配备、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优先落实金融服务、科研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政策。对“千人计划”专家开展前瞻性、颠覆性的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活动,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在工作站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千人计划”专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其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

第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实行法人负责制,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牵头建设创新平台,牵头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应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跟踪服务,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所属“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经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任务的,按程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对各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落实支持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管理期满后,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优秀、达标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视为通过验收,对优秀“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优先纳入下一轮管理期支持范围,最多连续支持两轮。不达标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并追回管理期内所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对管理期满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实行跟踪管理,省科技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较差的取消其“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1日。

 

 

上一篇 : 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FDA同意豁免注射用利培酮缓释微球(LY03004)儿科临床试验

  • 实验室概况
  • 人才队伍
  • 研究方向
  • 科研成果
  • 科研条件
  • 实验室管理
  • 开放交流
  • 联系我们
  • 实验室简介 实验室大事记 组织架构 实验室主任 学术委员会
  • 学术带头人 人员构成
  • 长效制剂 靶向制剂 高端载体材料 其 他
  • 承担重大课题 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 科技奖励 制定标准及其他
  • 实验室仪器设备 中试仪器设备
  • 管理机制 规章制度
  • 学术交流 开放课题
  • 联络方式
绿叶制药集团 长效和靶向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 版权所有 │ 鲁ICP备05023892号-2 联系我们   |   有关声明   |   隐私保护